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释放改革动力
魏际刚提醒,生产流通环节体现着经济性,完全可以任由商业化发挥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但社会性是在药品的使用环节,这就要求在确保药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价格的可获得性,“其中,院方药品的招标制度、医保支付方的约束作用,以及此次强调的价格谈判机制将综合发挥平抑价格大幅上涨的作用。”
这一点,从《意见稿》透露出的改革细节中就可窥一二:医保药品的价格由医保部门接手制定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中成药独家品种等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形成合理价格;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低价药等,基本上沿用现行的政策即仍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等政策措施。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撒手,而是在确保药品市场实现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政府针对特定药品种类加以限定,比如,医保部门作为支付方肯定会极力压低药品价格,确保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获得。”魏际刚说。
药价改革动力释放需综合统筹
魏际刚认为,药品价格改革作为我国已然形成盘根错节般复杂形势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定将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这也决定了,想要真正实现药品价格的市场定价体系,还需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医保支付方(人社部)、卫计委,以及院方、药企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并统筹推进包括医保支付、异地结算、医药分开、监管体制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改革。
“作为完善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改革的尽早落实,有助于确保广大民众用得起药,也有助于确保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魏际刚认为,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医药事业与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他建议,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统筹,以实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释放改革动力的期待。
一是统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发展与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应大力提高医药生产流通能力,保障民众有药可用,可利用电商平台丰富药品零售渠道。要发展药品生产流通能力,尤其要充分保障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二是统筹医药市场发展与严格监管。遵循医药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完善医药市场规则,建立合理药价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药市场体系。
三是统筹医药发展的地方积极性与中央总体部署。不同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有优势的现代医药、特色医药、传统医药、民族医药等。要完善医药产业政策,根据全国医药一盘棋的思想,做好全国医药发展规划。
四是统筹医药经济增长与药品结构升级。应鼓励大中小医药企业、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医药企业发展,形成大企业主导、中小企业配套、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医药经济格局。
五是统筹药物自主创新与国际医药合作。高投入、高风险的药品创新特点,以及国内大多数医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药物创新在现阶段难以实现全面的原始创新,但也并不意味着只能全面模仿。未来一段时期内应走仿创并举、仿创结合、仿中有创的药物自主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