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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信披违规被罚30万 律师欲组团维权

更新:2014/6/5      点击:
      6月5日讯 6月4日晚间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实、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信披违规问题,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科伦药业在公告中对全体投资者致歉,表示接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将在本周五(6月6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这并不是科伦药业在公开场合的第一次道歉。2014年5月21日举行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频频向股东道歉,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隐瞒关联交易)。
 
  而对于公司隐瞒关联交易一事,刘革新解释称,公司并无本意要隐瞒关联交易,被监管层关注的问题均发生在公司上市前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当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留下治理隐患。
 
  然而,大错已铸,期间科伦药业股价剧烈波动,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正在组团进行维权。
 
  不可否认的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滋生的隐患正在成为A股市场的顽疾。
 
  信披违规科伦药业被罚30万
 
  6月4日晚间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实、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信披违规问题,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事件源自一次收购:
 
  科伦药业于6月3日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处罚书显示,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发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君健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科伦药业与拟收购方崇州君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健塑胶”)的原股东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
 
  但经证监会排查,君健塑胶的实际出资人为四川惠丰投资,惠丰投资的实际出资人主要是科伦药业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科伦集团的管理人员。惠丰投资股东作为科伦药业和科伦集团的管理人员均受科伦药业和科伦集团的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惠丰投资为科伦药业的关联方,其实际出资设立的君健塑胶也应为科伦药业关联方。
 
  因此科伦药业披露其与惠丰投资没有关联关系的信息不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2010年和2011年月1~3,科伦药业向君健塑胶采购塑料组合盖2.48亿元和5483.7万元(含税)。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2010年度向君健塑胶的采购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2011年1-3月向君健塑胶的采购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均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公告,但是科伦药业却一再隐瞒关联交易,时隔两年之久,直至2013年5月14日才作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