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新规:能否告别同城不同价
6月3日讯 近日,安徽省出台方案,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此前,该省出台了基本用药目录,涵盖1118个品种,大大拓展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的范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按比例配备使用。这种统一和扩展,对老百姓用药意义何在?还会因为基层缺药跑大医院吗?同一种药,会告别“不同医院价格不同”吗?
一问
基层能否买到大医院的药
记者:安徽基本用药目录比起国家版大大“增容”,这些药,能否覆盖大多数常见病?患者还会不会因为基层没有某种药往城里跑?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今年初,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该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47种、中成药371种(不包括中药饮片)。
规定明确了不同医疗机构具体采购金额比例,乡、村两级医疗机构100%采购目录内药品,中心卫生院不低于90%,县级不低于80%,省、市级不低于70%。这1118种药品基本能满足县级医院的用药需求。
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并对于目录外药品的需求,允许医疗机构在省药品招标平台上自行采购。
这样既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了群众的用药安全,也兼顾了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
记者:原来分开进行的基本药物和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合二为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村卫生室、社区医院也能够买到和大医院一样的药品?是否有利于分流大医院的就诊人数、实现分类诊疗?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现安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只要是政府办的医疗机构,都将严格执行本轮药品招标结果。
将来,老百姓在基层也能买到大医院一样的药。也利于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提升改革的整体性。
史录文:改变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有利于患者的分流、分级诊疗。但是分级诊疗的实现不能单靠改变用药目录。
人们去大医院看病,甚至慢性病患者也会去大医院看病,是因为大家信任大医院的水平,很多慢性病也只有大医院才能确诊。由于三级医院基药使用比例和基层医疗机构不一样,用药品种并不完全一致,大医院开的药品也许会在基本目录之外,因此,有些患者还是不得不继续到大医院看病。